傲玟遭取消售樓紙 運房局:項目超支逾1成 發展商未證明財力足以應付

傲玟遭取消售樓紙  運房局:項目超支逾1成 發展商未證明財力足以應付

銀金融(00530)主席潘蘇通私人持有的何文田新盤傲玟,罕有遭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運房局昨日回覆指,項目發展費用超支,當局曾多次要求發展商提交財力證明,惟未獲實質回覆,故此在8月27日取消賣樓許可。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指,地政總署於2019年3月29日發出「傲玟」的售樓紙,根據條款指出,如發展項目的發展費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發展商必須在認可人士把超支一事通知發展商代表律師當日起計的6個星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發展商不能繼續推售單位。

而地政總署在今年4月中,接獲認可人士通知超支後,已要求發展商提交財力證明,惟發展商未有在指定限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地政總署因此在5月26日暫時中止該發展項目未售單位的同意書許可。

其後,地政總署多次要求發展商提交財力證明,但發展商沒有給予實質回覆。署方遂於8月27日取消項目未售單位的同意書許可,發展商不得推售尚未出售的單位,直至項目獲發滿意紙為止。

對於已購入樓盤的買家權益,運房局指,假如發展商未能於買賣協議訂明的關鍵日期或之前完成發展項目,買家有權撤銷買賣協議,而發展商必須向買家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支付按最優惠利率加兩厘計算的利息。自1997年以來,地政總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9個住宅項目的預售樓花同意書。

自1997年以來,地政總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另外八個住宅項目(不包括「傲玟」)的預售樓花同意書。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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