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場擬建公屋地暫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劉國勳: 改變高球場土地用途不影響整體房屋供應

規劃署向城規會建議,將粉嶺高爾夫球場粉錦公路以東擬建公營房屋的用地,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

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表示,早前環保署有條件批准高球場建屋的環評報告,有關用地的保育工作會繼續進行,在政府要回應環評報告的意見,包括需要檢討原本的建屋規模、調整在高球場建屋的發展參數等,將令原訂在高球場建屋的時間表延長,現時將土地變成「住宅(甲類)」用地未必合適,在此期間,故政府將有關用地由現時未訂有土地用途的用地,暫時修訂為「未決定用途」地帶,是審慎、實事求是的做法,而政府日後亦可修改相關土地的用途。

劉國勳認為,政府目前覓得的土地、預計可供應的房屋供應已超出原來預計,相信改變高球場的土地用途不會影響整體房屋供應。劉議員指出,環評報告是有條件批出,球場建屋計劃供應時間一定會延遲,未知能否趕及短中期供應,粉嶺高球場的房屋供應量亦需檢討,故期望政府可藉今次機會,重新審視高球場對整個北部都會區整全規劃的影響。

對於政府在今年9月將收回粉嶺高球場用地,劉國勳指出,高球場屬政府土地,建議可以高球會與康文署可以商討,包括以短期協議方式處理高球場的日常管理及舉辦比賽,讓高球會短暫借用,以能舉辦高爾夫球國際賽事,包括早前成功爭取10月舉行的「沙特亞美石油系列賽」。

劉國勳認為,做法不會與日後粉嶺高球場的去向有衝突,因做法就如政府在新發展區行使《收回土地條例》,即使政府已收回業權,在政府未開始工程時,亦會容許棕地作業者繼續運作。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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