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報告|消委會接獲11宗地產代理投訴 地監局: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

消委會今發表最新一期《選擇》指今年首8個月收到11宗涉及地產代理的投訴,關於地產代理為求促銷而引瞞單位的部分資料,分別涉及「凶宅」、一手物業資料,以及連花園單位的真實案例。地產代理監管局文回應強調,若持牌人被證實違反上述條例及指引,作紀律處分最嚴重為撤銷牌照。

監管局指,歡迎消委會的《選擇》月刊發表文章提醒香港市民在委託持牌地產代理處理物業交易或租賃時須留意的事項。監管局並強調所有持有由監管局發出有效地產代理牌照的人士/公司即「持牌人」其執業及操守均受監管局所規管。持牌人在香港進行任何地產代理工作均須遵守《地產代理條例》及其附屬法例的相關條文,以及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所有適用的指引。

監管局表示,一向重視持牌人的行事必須守法循規,若持牌人在執業過程中被證實違反上述條例及/或指引即作出紀律處分,其中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並再三提醒業界必須謹慎行事,以專業態度從事地產代理工作。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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