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韋志成倡討論檢討樓宇保養法規 要求為維修基金制定預算和供款安排等

市建局近年推動舊區復修,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在網誌提及,將研究推行從「小區復修」方案,從以往一幢幢樓宇的維修需要,擴展至小區及地區性的復修、以至預防性維修的規劃;並提及由2020年至今已花14億在樓宇復修,希望社會討論應否修訂法例,要求業主維修基金制定預算和供款等。

韋志成在網誌提出,市建局未來在舊樓維修的4個角色,包括:

  • 1.倡導業主「知法」、 「識法」,提高對樓宇復修和「預防性維修」的意識;
  • 2.「促進」業主實踐「預防性維修」,下半年推出樓宇「定期維修保養方案」參考文件
  • 3.「先行」先試延長樓宇復修新技術,試驗應用不同延長樓宇壽命的新建築技術和鋼筋混凝土物料,將樓宇結構設計壽命提升至75年
  • 4. 從「規劃」層面籌劃樓宇復修,正研究將自行開發的「市區更新資訊系統」(URIS)的應用,擴展至樓宇復修的工作範疇,規劃合適的「小區復修」方案,從以往一幢幢樓宇的維修需要,擴展至小區及地區性的復修

韋志成指,儘管市建局過去多年投放大量資源推動業主進行樓宇復修,這一切都只屬「推廣」和「鼓勵」性質的行政手段,市建局並無立法或執法的權力。所以,當市建局已用盡一切可行的推廣途徑,而未能達至業主關注樓宇維修及自主籌組定期維修保養的效果時,社會便應該深入討論,是否需要就修訂樓宇保養相關法規,包括立法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周期保養維修計劃、為維修基金制定預算和供款的法定安排,以至強制驗樓的法訂要求,作出檢討,以作為處理及減慢樓宇老化問題的最後手段。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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