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錦囊│柴灣公屋戶瞞報擁有物業被收回公屋 拆解現有公屋富戶政策

日前柴灣有兩個公屋居民因被發現隱瞞持有物業,被判罪成,除了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外,更被房屋署收回公屋單位。按照現時公屋富戶政策,每隔兩年需要申報一次每月收入、資產淨值及是否擁有物業,超額須交倍半至2倍租金,以至需要遷出,漏報或者虛報資料,最嚴重可判監禁半年。

公屋富戶政策申報安排

  • 公屋居住滿十年的住戶,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家庭入息及資產
  • 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不論其居住年期,亦須每兩年作出申報
  • 若住戶拒絕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填報家庭入息及/或申報其家庭資產水平有否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的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獲豁免於入息及資產申報的住戶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 i 、 ii 及/或 iii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富戶政策」安排:

  • 若果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其家庭入息或資產水平為何,均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 至於超出入息及資產額則按照超額水平被徵收「倍半」、「兩倍」,以至需要交回公屋

一般家庭

家庭人數(一般家庭) 公屋入息限額(倍半租) 每月入息範圍(雙倍租) 每月入息限額(收回公屋) 資產淨值限額(萬元)
1 $25,881–38,820 $38,821–64,700 $64,700 130
2 $39,101–58,650 $58,651–97,750 $97,750 196
3 $48,821–73,230 $73,231–122,050 $122,050 245
4 $61,901–92,850 $92,851–154,750 $154,750 310

長者家庭(所有成員皆年逾55歲)限額,超出須收回公屋

家庭人數(一般家庭) 每月入息限額 資產淨值限額(萬元)
1 $57,700 280
2 $88,000 280
3 $111,950 280
4 $111,950 280

擁有住宅物業的定義

  • 戶主/持證人及/或其家庭成員在香港;
  •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或任何權益;
  •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或
  • 為任何死者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土地。
  • 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物業、未落成的私人住宅物業、經屋宇署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土地及丁屋批地
  • 戶主及所有成員簽訂任何買賣協議一個月內,亦必須主動向房委會申報。如租戶拒絕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將會被終止

漏報或者虛報資料罰則

按照房屋條例,第26條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亦可被追收相當於少收租金金額的3倍罰款;而第27條拒絕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處第4級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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