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以訂立機制,改善建造業存在已久的各合約方之間拖延付款的情況,亦即是俗稱「拖數」問題。新機制包括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訂立對方逾期付款,則有權停工的安排等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建造業普遍採用分包安排,參與合約方包括業主、承建商、分包商等,任何一方拖延付款,會對組成供應鏈的各持份者構成財政壓力。《條例草案》改善合約付款條款,設立審裁機制以迅速解決爭議:
- (一)改善合約付款條款
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就付款申索作出回應,以及付清已承認到期支付的款項;
- (二)解決爭議的審裁機制
當付款爭議出現時,申索方有權啓動審裁,合約雙方透過獨立審裁員解決付款爭議;審裁員須在獲委任後55個工作天內作出裁決;如合約雙方不滿裁決,有權將爭議提請仲裁或法庭審議;以及
- (三)暫停或減慢進度
如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行使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的權利。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500萬元合約,及50萬物料、機械貨品或服務供應合約,但不包括為現有私人住宅進行工程裝修、維修的建造合約;以及現有私人非住宅樓宇進行相對較小型的工程而訂立的建造合約。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十分注重合約方商議合約條款的自由,政府並不會決定或命令合約任何一方付款。《條例草案》禁止不公平的合約付款條款,並為合約方提供迅速及具約束力的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草案》將於17日刊憲,並於5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HOUSE101.com.hk
▲ HOUSE101 香港網上搵樓放盤平台

▲ APS101 全新地產代理工作系統

今時今日身處香港這個活力之都,實在讓人忙得透不過氣… 與你談討居家生活、提供置業貼士、講盡全城熱話。尋覓置愛?由這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