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操守守則明天刊憲生效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操守守則明天刊憲生效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公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制定的《處理委任代表的文書》操守守則於明天刊憲生效,而相關《良好作業指南》亦已同時制定,為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及物管人牌照持有人(持牌人)處理業主授權及/或獲委任出席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會議或業主會議並就議程事項投票的事宜提供實務指引。

監管局主席黃江天博士表示,持牌物管公司及物管人須就其提供物管服務的物業的業主提醒其出席法團/業主會議及投票的責任,及須按法例和物業公契履行有關責任,包括委派代表出席會議及投票。

資料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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